9月3日上午,被鲁山县人民法院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后的第四天,一名公职失信被执行人梁某,主动让家人将履余下的5.3万元案款交到了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至此这起涉公职被执行人的案件宣告执结,梁某也重获自由。
梁某系鲁山县某乡在职公务员,2014年初为朋友刘某在鲁山县某金融机构借款6.5万元提供担保。可是借款到期后,因做生意失败而负债“跑路”的刘某,自此杳无音信。2016年底,鲁山县某金融机构将借款人刘某及担保人梁某共同诉至鲁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鲁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刘某支付借款6.5万元及利息,被告梁某承担连带责任。
2018年3月份,鲁山县某金融机构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因被执行人刘某欠债外出,连传票和裁判文书都是公告送达,执行干警经过穷尽“网络查控”等措施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便就转换工作思路,把重点放在了另一被执行人梁某身上。起初执行干警与梁某见面时,梁某反复强调“自己只是担保人,自己没用钱,让自己还钱不可能!”面对执行干警当面向其送达的强制执行文书,也拒不签收。对执行干警特别提醒的报告财产令,更是激动之下扔到了地上,摔门而去。当执行干警再次将梁某找回时,梁某更是一气之下,拿出一张白纸写明“本人资产为零,本人是穷光蛋,一分钱也没有!”的财产报告书。在执行干警多次口头警告、劝说的情况下,仍然拒绝改正,并径行提交给执行干警,以示自己履行了报告财产的义务,自认为执行干警拿他没有办法。
执行干警当天便根据被执行人梁某的公职人员身份,查封冻结了其工资账户和名下其他银行账户,发现共计有2万余元存款。在进一步的询问中,梁某情绪十分激动,甚至还在抵赖称“银行卡里的钱是别人的,如果法院要执行那随便好了,出了问题得你们(执行干警)负责!”对余下的案款,一口咬定“一分没有”,一副不撞南墙不回头的姿态。8月31日当天,执行干警便以梁某不如实申报财产及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为由,作出对梁某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并将已被冻结的2万元资金及时进行了扣划。
梁某被送进拘留所后的第3天即9月3日,梁某的妻子便主动来到了鲁山县人民法院,找到执行干警李培辉,说明代梁某履行还款义务的来意后,反复表达“梁某经过反省知道错了,所以特地打电话让自己(梁某妻子)将剩余的案款5.3万元(含0.8万元利息)代为交来,同时希望能够对梁某解除司法拘留措施。”
执行干警李培辉清点案款并通知申请人鲁山县某金融机构领取后,便于当天对梁某进行说服教育后,予以提前解除司法拘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