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进一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百日会战”,切实审理好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依法准确打击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孟州市法院高度重视涉黑恶类案件的审理。9月4日上午9时,孟州市法院院长王曙光担任审判长并作为主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花某某寻衅滋事、开设赌场,刘某某、曹某某开设赌场一案。
孟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花某某于2014年9月,伙同他人酒后到孟州市河雍办西田丈村某直营店里闹事,对被害人徐某某进行殴打;后花某某等人又行至东田丈村大街时,无故对杜某某进行殴打。经鉴定,杜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徐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被告人花某某于2017年10月至2017年11月,伙同刘某某、曹某某分别在孟州市赵和镇东小仇村李某某及刘某某家中、孟州市赵和镇孙村冯某某养鸡场开设赌场,组织他人以“推牌九”形式进行赌博,共抽成三万元。
2017年11月底至2018年1月初,被告人花某某伙同曹某某分别在孟州市某茶馆、孟州市河雍办陈庄村、孟州市东小仇村养鸡场、邬某某家老院开设赌场,组织他人以“推牌九”形式进行赌博,共抽成一万余元。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花某某伙同他人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花某某、刘某某、曹某某开设赌场,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花某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审判长主持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充分听取了被告人及辩护人意见,整个庭审历时近两个小时,案件顺利审理完毕,经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日进行宣判。
王曙光院长表示,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孟州市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紧密结合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百日会战”活动,认真落实好院长带头办案制。作为院长要带头办案,以上率下,积极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进一步促进平安孟州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