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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高”措施威力大 “老赖”捉急忙还款

  发布时间:2018-08-31 08:39:08


     8月29日下午,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受理的申请人李某与被执行人史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人史某被该院限制高消费,无法乘坐高铁,为此,被执行人一次性将执行款13000元全部交至法院,该案得以全部执行完毕。

被执行人史某原经营一家酒店,从申请人李某处购买饮料、酒水,后史某因经营不善,酒店停业,其拖欠李某酒水款共计13000余元没有给付。李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史某给付欠款。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史某没有履行,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新华区法院受理该执行案件后,执行干警没有查询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被执行人的电话已停机,无法找到被执行人,于是依法对被执行人史某限制高消费。在对被执行人史某采取限高措施两天后,执行干警接到史某的电话,称其在火车站买不到高铁票,无法出行,希望法院能够解除对其限制高消费。执行法官告知其必须履行法律义务,才能解除限高令。

被执行人史某立即到法院交付执行款,并对执行干警说,现在被限高无法乘坐高铁,感觉很不方便,以后会遵纪守法,不再抱有侥幸心理。

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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