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下午,新安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打击拒执犯罪活动开展情况及打击拒执典型案例进行了发布。发布会由主管副院长李世憬主持。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及媒体记者等参加了发布会。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解放生产力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2018年以来,新安县人民法院共受理拒执犯罪案件6件7人,其中,涉公司犯拒执罪1件。六起案件中,检察院起公诉案件2件3人,判处2年有期徒刑1人,免予刑事处罚1人,罚金1人。自诉立案4件,和解撤诉2件,驳回起诉一件,洛阳某铝业公司犯拒执罪,单位被判处罚金20000元,法定代表人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发布会上,执行局副局长还对执行难和执行不能问题进行了诠释,特别说明执行不能的终本案件,法院并非终本了之,而会定期对被执行人实施调查,如果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将依法恢复对该案的执行。
之后,与会代表、委员、媒体记者围绕如何认定拒执罪及拒执罪量刑等问题现场提问,新安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进行现场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