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河南高院出台意见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发布时间:2018-08-23 17:31:06



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省法院副院长史小红通报《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实施意见》的情况


省法院民一庭庭长刘天华发布十大典型案例


省法院新闻发言人、宣教处副处长程彤主持发布会

    8月23日下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法院副院长史小红向社会通报了河南高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实施意见》的情况,要求全省法院着力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增强企业家人身及财产财富安全感,吸引更多的优秀企业家来河南创新创业。

    意见分9部分共24条,明确提出,要依法保护企业家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严格执行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严格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寻衅滋事等危害企业家人身安全刑事犯罪;坚决打击在企业建设发展或者市场竞争中的村霸、行霸、市霸等犯罪活动;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产;严格区分企业家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依法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意见强调,要依法保护诚实守信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依法认定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依法公正审理行政允诺案件;妥善审理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引发的民商事、行政纠纷案件;依法公正审理企业家财产征收征用案件,维护被征收征用者的合法权益。

    意见要求,全省法院要依法保护企业家的自主经营权,妥善审理各类融资类金融纠纷案件,发挥金融审判的规则导向和价值引领作用;进一步完善破产案件各项审理机制,充分保障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在破产程序中的合法权利;对资金暂时周转困难、尚有经营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慎用冻结、划拨流动资金等手段;对虚假诉讼参与人,要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民事强制措施予以制裁。

    意见强调,要努力实现企业家的胜诉权益;切实纠正涉企业家产权冤错案件,对于符合再审条件的申诉案件,依法及时启动再审程序;对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坚决尽快予以纠正,及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依法保护企业家的国家赔偿权益。

    意见要求,要推动形成依法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良好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通过公开开庭、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直播、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大力宣传党和国家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的方针政策;积极听取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全社会依法保护企业家创新创业的共识,推动形成企业家健康成长良好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

    新闻发布会上,省法院民一庭庭长刘天华从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四个方面,发布了包括“三全”、“杜康”等知名品牌企业在内的依法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产权十大典型案例,向社会展示河南法院采取有力措施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着力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增强企业家人身及财产财富安全感,吸引更多的优秀企业家来我省创新创业的坚定决心和扎实举措。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