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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财产躲执行 拒执罪前忙还钱

  发布时间:2018-08-21 15:11:45


    8月21日,被执行人安某急匆匆来到新郑市人民法院,当场交给案件承办法官沈磊35万元,说:“沈法官我知道错了,欠郭某的钱今天就全还清,求你们别把我关起来了。”安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为了躲避执行私自转移自己名下房屋拆迁款,导致法院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执行法官正准备将安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线索移交新郑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被执行人安某家住新郑市龙湖镇,因与郭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郭某诉至新郑市人民法院,新郑法院判令安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郭某借款共计377500元及支付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安某未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郭某向新郑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新郑市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安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督促其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安某不仅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还躲避执行。前段时间安某因宅基地拆迁收到42万元补偿款,执行干警得知此消息后立即查扣安某账户,却发现安某账户里已没有存款,通过调取银行流水,发现安某通过银行卡分别转给其两位亲属13万元、20万元。安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其私自转移自己名下房屋拆迁款的行为导致了法院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

    新郑市人民法院以安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准备将其司法拘留。安某得知此事内心惶恐不安,立即与执行法官联系,表示愿意立即偿还欠款,请求法院给予宽大处理。鉴于被执行人认错态度良好,且还清了申请人的欠款并取得了申请人的谅解,执行法官在严肃教育安某后,不再对安某进行刑事诉讼。

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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