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郸城县法院执行干警在柘城县法院兄弟干警的帮助下,排除妨碍,成功查扣被执行人车辆,确保案件顺利执行。
案件还要回溯到2017年11月,郸城县居民王某义以150000元的价格将名下一辆雪佛兰牌轿车出售给张某,在办完过户手续后,张某仅支付车款87000元,经王某义多次讨要,张某出具借条,承诺后续车款会在近期支付,同时约定因该起购车产生的纠纷由债权人户口所在地法院管辖。虽然约定了近期还款,但是随着时间一天天推移,王某义经多次讨要,张某百般推脱,拒绝支付后续车款。无奈之下,王某义将张某诉至郸城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张某在判决生效十日内付清后续车款和约定利息。收到法院判决后,张某继续拖延,拒不履责,王某义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接到案件后,执行法官王博全等人经过前期调查了解到,张某已经将车辆转卖给柘城男子钱某,但是尚未完成过户手续。根据申请人王某义提供的车辆线索,执行干警火速赶往柘城。考虑到异地查扣车辆可能存在突发因素,王博全等人首先来到柘城法院,通报案情并寻求协助执行。柘城法院明确表示,尽全力协助郸城法院的兄弟干警开展执行工作。两院执行干警兵合一处,迅速赶到案外人钱某住处,对车辆进行了查扣。
然而在押送查扣车辆回郸城的过程中,出现了突发状况。钱某在红灯处耍赖拦住执行干警,百般阻挠,同时大声呼喊,引起周围群众围观。为避免局面失控,确保查扣工作顺利进行,柘城法院迅速动员法警,与郸城法院执行干警一起,依法对钱某进行了控制。在柘城法院内,经过批评教育,钱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为自己的过激行为表示道歉,并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车辆得到成功扣押,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郸城、柘城两地法院在该案执行过程中密切配合,排除干扰,确保案件顺利执结,加强了两地法院的交流,锻造了深厚的情谊。下一步,郸城法院将与更多兄弟法院建立协助、联合执行常态机制,共享资源,合力攻坚执行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