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方便您参与诉讼,提高诉讼文书送达效率,提升网上诉讼服务质量,本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部分诉讼文书采取电子邮件送达方式。在您选择确认同意此种送达方式前,请您仔细阅读并注意以下事项:
一、本确认书中所指诉讼文书电子邮件送达,是指案件承办法官通过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ssfw.hncourt.gov.cn/),以电子邮件送达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有关诉讼材料,受送达人凭证件号码及密码登录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电子邮件送达管理系统,阅读接收诉讼文书的方式。
二、电子邮件送达诉讼文书的范围选择:
□ 一般授权:除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决定书以外的诉讼文书。主要包括案件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审判组织组成人员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审判组织变更通知书;开庭传票;听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限期履行通知书;缴费、缴款通知书;审判信息查询须知;其他诉讼文书。
□ 特别授权:经受送达人特别授权同意,人民法院采用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包含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决定书等全部类型的诉讼文书。
三、电子邮件送达的流程
(一) 经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书面确认同意采用电子邮件送达方式后,承办法官或书记员为当事人登记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律师执业证号码、接收电子送达提示短信的手机号码等信息。送达专用邮箱开通后,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预留的手机会即时收到短信提示,相关诉讼文书将通过电子邮件送达方式予以送达,因填写的内容不准确导致诉讼文书无法送达或者未能及时送达的,当事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诉讼文书通过网上发送后,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预留的手机会即时收到短信提示;
(三)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收到短信提示后,通过互联网访问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邮件送达系统,阅读相关诉讼文书。
四、电子邮件送达诉讼文书的效力: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采用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以电子邮件到达受送达人特定邮箱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五、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已阅读并充分理解本确认书的内容并同意接受电子邮件送达方式的,请在本确认书最后一栏签名处予以签名确认。本确认书一式两份,受送达人和人民法院各执一份。
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
( 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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