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刀尖上的舞者——记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刑庭法官潘飞

  发布时间:2018-08-02 16:14:41


    他外表冷酷,但内心却饱含着热情;他在生活中为人低调,但在法庭之上却充满自信;他的性格看似奔放,却是刑事审判工作中的行家里手。他没有惊天动地的丰功伟绩,却以一个个案件嬴得同事和群众的赞誉;他没有震撼人心的豪言壮语,却几年如一日地在刑事审判一线上工作。他是一个肩挑重担的人民法官,是一个顾家爱家的丈夫,一个孝顺贴心的儿子,多重角色的叠加没有让他顾此失彼,而是从容在这个近乎残酷、与犯罪作斗争的刑事审判岗位上,演绎出别样的动人风情。

    “刑事审判工作关乎一个人的自由乃至生命,容不得一点含糊,必须秉公执法、无私无畏,把好事实关、证据关,把每一个刑事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多年来,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法官调解促和谐 温情谅解化矛盾

    2015年7月3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李某与受害人艾某在电话中产生争执,遂纠集被告人汤某、周某驾车到洛阳瀍河某小区外,将在该门口的受害人艾某打伤,经鉴定,艾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艾某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申请。案件受理之初,受害者艾某情绪比较激动,对被告人李某等3人的行为无法谅解,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考虑到双方都认识,曾经都是兄弟,为了今后能和平相处,承办法官潘飞综合案情并依照法律规定,决定做好调解工作,促成被告人与受害人达成和解,化解矛盾,消除怨恨。潘飞法官考虑到,被告人均属无业青年,无偿还能力,遂与其家人取得联系,被告人李某父母在外地打工,潘飞法官多次与其父母打电话沟通,进行调解。在电话沟通中了解到,李某父母均属文盲,对于法律知识更是淡薄,使矛盾一时不好化解,潘飞法官就开始耐心对被告人父母在电话里中,讲解有关故意伤害的法律性质及危害,以及被害人的赔偿问题经过三个多小时电话的耐心劝解,潘飞法官劝诫双方“一是好兄弟之间的情分,彼此抬头不见低头见,因口角产生矛盾,坏了之间的感情,也不利于日后的相处;二是朋友之间处事要进行换位思考,心胸要放宽点儿,彼此之间要相互理解”。潘飞法官用细致严谨的工作作风打动了双方当事人,使得被告人李某当即在电话当中通过转账的方式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通过潘飞法官的努力,使二被告人得到了被害人艾某的谅解,双方终于握手言和,重归于好。

    非法拘禁致跳楼 法官调解促赔偿

    从瀍河区法院刑庭法官潘飞手中接过赔偿款,被害人谭某父母老泪纵横,表示终于可以救治女儿,感谢潘飞法官认真负责、审慎严谨的办案作风,雪中送炭及时送来赔偿款,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5年7月22日,张某以邀请被害人谭某来洛阳游玩为由,伙同被告人贾某、焦某将被害人谭某骗至洛阳市某处的一个传销窝点内。随后几天内,被告人贾某、焦某张某等人非法限制被害人谭某人身自由,以强迫被害人谭某出钱购买产品。直至2015年7月29日凌晨,被害人谭某为逃离该传销组织从该传销窝点三楼摔下,造成多处骨折,经鉴定属于重伤一级。审理中,被害人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医疗费用。承办法官潘飞立即召集被告人家属对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被告人表示愿意赔偿,但无力支付这笔赔偿金,而且先行支付给被害人家属治疗费也是借来的。与此同时,承办法官还了解到被害人家境困难,且一直在等待治疗费用。承办法官考虑到如果被害人的家属得不到赔偿,不仅权益得不到保障,造成生活困难,而且给将来的判决执行也带来困难,容易造成矛盾激化。在承办法官潘飞的努力下,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贾某、焦某支付给被害人家属治疗费7万元,先让被害人及时得到治疗。鉴于被告人投案自首,认罪态度较好,有悔改表现,且积极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同年11月另一被告张某被抓获,潘飞法官主动与被害人家属联系,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张某赔偿被害人谭某4万元治疗费,对于被害人父母来说乃是雪中送炭。

    “刑事法官要有敬畏之心,敬畏法律、敬畏生命,同时也要有悲悯之心,给罪犯以人文关怀,这样才能使罪犯真正改过自新并感恩社会,才能使法律真正折射出更耀眼的光辉。”

    潘飞虽然只是一名普通的刑事法官,在平凡的岗位上做着普通的审判工作,而在他身上,却闪烁着当代人民法官特有的情操与风采,在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审判工作中,他以出色的工作、廉洁的作风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履行着一个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诠释着一个法官的神圣使命。

责任编辑:张凯甲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