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拖就拖,能赖就赖,是不少失信被执行人面对法院强制执行时采取的态度。但这种“不到黄河心不死,不见棺材不掉泪”的心态与做法往往会让被执行人付出更大代价。许昌市一名被执行人耿某因对法院执行 “一赖到底”而差点失去了唯一住房。7月23日一大早,耿某再次来到许昌市魏都区法院找到承办此案的执行法官要求还款,“千万不能让我的房子卖给别人啊,这个房子可是我的命啊!”耿某将23万元执行款转至法院账户后,仍不放心的连连恳求。
50多岁的耿某一直租赁许昌某单位的门面房经营生意。2016年,耿某长期拖欠该单位房租,后该单位作为出租方将耿某诉至魏都区法院。2017年4月,在法官主持下,耿某与出租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确认耿某共欠房租85000元,滞纳金25830元,自2016年8月1日起房屋占用费每日533元;耿某需在之后4个月内每月支付拖欠房租10000元, 2017年8月1日前一次结清房租20960元,出租方放弃滞纳金等其他权利。但若耿某不按上述计划偿还房租,则需双倍支付房屋租金及占用费。
面对这个出租方放弃了很大利益的法院调解书,耿某却压根没想履行。他将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视为一纸空文,弃之一旁,就像没这回事一般。
2017年10月,许昌某单位申请对耿某一案强制执行,面对法院强制执行通知书,耿某的态度仍是置之不理。此后,因耿某不配合执行,法院将耿某名下唯一住房予以查封。看到法院将房产查封,但耿某却仍是“稳坐钓鱼台,我自任逍遥”。
2018年5月,耿某房屋经评估进入拍卖阶段,其住房挂到淘宝网上进行网拍后,他还是一如既往的“淡定”,坚持不露面。第一次流拍后,耿某房屋在第二次拍卖时被张某拍走,张某网拍后遂即向法院缴纳6万元保证金。
得知自己住房真的被买家拍走,耿某这才慌了,一连几天,耿某找到申请人许昌某单位、买房人张某、执行法官请求不要卖自己的住房,同时表示尽最大能力支付房租。经双方核算,耿某之前所欠房租、滞纳金,加之因未履行调解书而约定的双倍房租,耿某共需支付房租等各项费用35万元。在执行法官主持调解下,耿某和许昌某单位达成和解协议,由耿某先行付款23万元,并保证于2018年8月30日前付清剩余12万元。而通过做工作,张某表示放弃此次网拍,法院遂将6万元保证金退还张某。
如若能及时履行法院调解文书,耿某只需6万多元就能化解问题。但“一赖到底”让耿某在一年后多付出近30万元。“一直想着我就这一套住房,法院不敢执行我,也想着谁会去买法院拍卖的房子,正是抱着这种想法我才没让执行当回事,但法律真的不是儿戏啊,我这次花钱买教训,但这学费太贵了!”支付完首期23万元执行费后,耿某懊悔连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