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干警前脚刚搜查到7000元的银行存款回单,被执行人赵某某后脚就把账户中的钱全部转移走。7月24日,因涉嫌拒执犯罪,被执行人赵某某被济源市人民法院依法决定逮捕并交由公安机关实施。
赵某某,女,济源市梨林镇人,因欠款4万元三年未还,于2017年被同村刘某某告至法院,后被法院依法判令限期还款。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赵某某长期在外躲避,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今年5月,赵某某回家时被申请人发现,后被赶来的执行干警依法拘留。但被拘留后,赵某某依然坚称自己没钱,不愿履行义务。6月22日下午,执行干警依法对其住所进行了搜查,当场搜出现金1800余元,农商行7000元存款回单一份,因当时银行已下班,执行干警只好等待明日一早去银行扣划。没想到,执行干警一早来到银行一查,这笔7000元的存款已经被赵某某全部转走。此外,经调查,执行期间赵某某在农商行交易流水累计有1.5万余元,均未用于履行还款义务,其行为已经涉嫌拒执犯罪。随后,申请人依法向法院提出刑事自诉,要求追究赵某某涉嫌拒执犯罪的刑事责任。
经审查,7月24日,济源市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赵某某进行逮捕,并交由公安机关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