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封丘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两位执行干警前往郑州市金水区执行案件,得到了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两位干警的大力支持,确保了案件的顺利进行。
原告刘某和被告贾某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封丘法院审理判决,被告贾某赔偿刘某88000元。判决生效后,贾某并未自动履行,刘某遂向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贾某一直未履行义务,且行踪不明。
为查找到贾某的下落,该院执行干警郑立鹏、鲍海庆等人通过到郑州市金水区民政局、公安机关查到贾某的具体住址。随后,就随即前往该地走访、查找,碰巧在电梯里遇见贾某抱着一个孩子,正要下楼。贾某称其孩子正在发高烧,急着去医院治疗。由于事发突然,执行干警就跟随贾某一起前往郑州市儿童医院就医。
孩子妥善安置后,已经是晚上八点半,承办干警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因为案件矛盾较深,碰面后有可能会发生冲突。为保障当事人人身安全和案件的顺利执行,决定就近前往金水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处理本案。到达金水区法院后,该院执行局干警张孝华、赵亚平了解情况后,热情地表示:“天下执行是一家,兄弟法院执行局有事,定当大力配合。”随后一同将贾某带至8楼办公室询问。贾某表示其上班工资低同时要抚养孩子,没有能力履行义务。申请人刘某则表示贾某如不支付88000元,要求法院必须拘留贾某。
考虑到贾某孩子正在生病住院,还是暂不采取强制措施为好。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应维护。通过该院执行干警和金水区法院执行局干警赵亚平、张孝华分别反复做双方当事人工作,申请执行人刘某最终要求贾某先支付40000元,但贾某仍然表示无力偿还。此时,已经是凌晨一点三十分。执行干警又把希望放到了被执行人贾某哥哥身上,通过做工作其自愿替贾某先履行10000元(微信转账),剩余30000元积极筹款尽快履行。为显示诚意,贾某的丈夫将自己的行车证交给申请人刘某保管。申请人刘某同意,并表示可以暂不拘留贾某。在整个执行过程中,金水区法院执行局赵亚平、张孝华两位干警始终在现场陪同不厌其烦帮助做当事人的工作,促使双方达成协议。
翌日下午五点,贾某等人将30000元案件款交给了申请人刘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