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上午,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中,实现了证人通过网络视频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质证。
这起案件中一名重要目击证人因在上海照顾重病的妻子无法到现场出庭作证。为查明案件事实,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并让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同时考虑到证人的实际情况,案件承办法官联系该院信息科技中心,提出需求,希望通过信息化手段解决该问题。
信息科技中心技术人员深入了解庭审需求,根据各方实际环境和客观条件,为案件设计了主要技术方案及几个替补方案,并同合议庭成员进行了开庭前的技术测试,以确保为庭审当天证人的“出庭作证”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
当天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通过网络视频对证人的身份进行核实,并向他说明了权利义务。证人通过视频与当事人双方进行现场质证,并接受了合议庭的询问,最后证人通过视频确认了书面证言上的签名确为他本人所签。这次远程质证过程大约进行了20分钟。
此次庭审通过网络视频进行远程质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为当事人提供了高效便捷的司法诉讼服务,减少了诉讼成本和诉讼时间,提高了庭审效率,并保证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