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2日,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在郑州召开成立大会。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河南大学、省社会科学院、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的第二届中原破产法高峰论坛同期召开。
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李承先,省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郭保振,省社科院副院长王承哲,出席破产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和中原破产法高峰论坛开幕式并致辞。大会选举产生了破产法学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河南大学娄丙录教授当选会长,上海交通大学韩长印教授受聘担任名誉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李曙光教授受聘担任顾问。来自法院、国资委系统、科研高校系统、破产管理人等理论界与实务界代表共计600余人,见证了破产法学研究会的成立,并参加了随后进行的论坛。
本届论坛主题为“僵尸企业处置背景下破产审判与管理人制度的理论与实务”,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由河南大学法学院院长蔡军主持,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国际破产协会董事会董事、国际破产协会中国委员会联席主席李曙光教授以“破产管理人的重要性及其制度安排”为题,围绕管理人制度的重要性、管理人定位与制度设计、管理人制度问题与改革等作了主旨演讲。
第二阶段由省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史昶伟主持,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郁琳法官以“当前破产制度实施的理念和实务问题”为题,针对破产审判应当秉持的理念和司法实践中的若干热点难点问题作了精彩报告。
第三阶段由郑州中院破产庭庭长高志强主持,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特聘教授、上海市破产法研究会会长韩长印教授以“破产撤销权基本问题”为题,从破产撤销权概说、破产撤销权法条解读以及司法解释二中的撤销权问题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
省法院民二庭庭长王辉主持论坛闭幕式,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代表先后发言。大家一致认为,本届论坛的召开正值我省深化国有工业企业改革的攻坚阶段,必将会为此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持。今后将继续借助这一平台,进一步加强破产法领域理论与实务的研讨和交流,推动中原破产工作迈上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