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上最大的恩情,莫过于父母的养育之恩。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
近日,登封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涉老赡养纠纷案件,依法维护了八旬老人的合法权益。
登封市某村80多岁的耿某夫妇,膝下育有六个子女,可大儿子耿某某因家庭矛盾,长期不愿履行赡养父母义务。此事还曾被河南电视台报道并调解,可就是不见效果。耿某万般无奈之下,只好携老伴刘某共同将大儿子耿某某告上法庭。虽经法院判决,但耿某某始终就是不履行每年给父母各720元的赡养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做了大量工作,但此时已经成为被执行人的耿某某,依然抵触情绪很大,直到其父亲耿某去世,赡养费仍然一分钱都没有执行回来。之后,执行员多次电话通知被执行人耿某某履行义务,但耿某某就是躲着不见。
经过多番调查,执行干警获悉被执行人耿某某开有一家镶牙门市。于是,执行干警决定近距离突破耿某某的不养老“防线”。在依法送达传票时,不想遭遇耿某某家属的强烈阻挠,其儿子还将具有法律效力的传票当场撕毁。
鉴于此,法院遂将耿某某的儿子司法拘留。直到此时,被执行人耿某某这才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主动到执行局释解了自己身体有病而没有履行义务的真正原因。
“不管你身体是否有病,但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必须履行。而且从客观条件上来说,你开着门市做着生意,一年就给你母亲赡养费720元,也有履行能力。”执行干警情法交融地对耿某说。
经过执行干警耐心细致开导,被执行人耿某某终于在履行赡养义务的认识上有所转变,愿意支付每年给母亲的720元赡养费,并当场写下了悔过书。至此,这一桩冰封已久的赡养纠纷终于消融在司法的温情中。
总结本案执行到位的“秘籍”,突出表现在法院执行员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一边疏导当事人心里积怨,一边解释法律规定,一边阐述法律与传统习惯的差距,从而拉近了法院与群众的距离,为案件的成功执结打下了坚实基础。为敦促赡养人主动履行赡养义务上了生动的一课,这也是法院执行干警主动作为,为履行谁执法,谁普法作出表率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