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李某与郑某发生交通事故,郑某拒不赔偿,李某治疗终结后将郑某诉至舞钢市人民法院,2018年3月法院判决郑某向李某赔偿各项损失8000元。涉案标的额虽然不大,但判决生效后郑某并没有按时赔偿。执行人员通过网络对郑某财产进行查控,发现无可执行财产。
原来,郑某是刚刚脱贫的贫困户,家庭经济状况困难,身体欠佳,心脏做过搭桥手术,家中还有学生,一家人的重担都压在了他的肩上。意外交通事故,更是让郑某一筹莫展。了解到情况后,执行人员到郑某家中实地查看,并多次约见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赔偿金额由8000元降为6000元。为确保申请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承办人建议郑某分批履行,郑某遂将皱皱巴巴的3000元交至法院。
后郑某又向亲戚朋友借款,7月2日又向法院缴纳履行款2500元,同时表示自己经济能力实在有限,刚刚脱贫,已做最大努力,实在无力支付剩余款项。当执行人员看着一沓子不同面值现金整整齐齐的放在办公桌上,脑海中浮现出郑某东拼西凑借钱的情形,剩下的500元和50元的执行费该怎么办?
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执行人员自己垫付了500元的执行款,并向单位申请免除50元的案件执行费。郑某紧紧握住执行人员的双手表示自己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深刻的体会到司法的温暖,以后会更加辛勤好好劳动,不仅要偿还执行干警的垫付款,而且要争取早日致富奔小康。案件的执结不只为当事人的纠纷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而且留下了浓浓的司法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