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下午,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组织10余名执行干警,对一起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案件实施强制执行。
原来,当事人刘某等7户村民诉被执行人某工厂负责人李某停止侵权、拆除房屋、排除妨碍、返还所占土地、恢复地貌一案,被执行人在该院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清理完毕争议土地上的8间厂房以及8间厂房之外的其它附着物,退出土地返还给刘某等7户村民所在的生产队。判决生效后,李某据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刘某等7户村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干警依法向李某送达了强制执行通知书,张贴了公告后,李某仍拒不履行。该院执行局依法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安排施工机械和人员强制执行。
“集中执行力量开展强制腾退被执行人房屋厂房等行动,已成为我们破解执行难常规动作。我们要加大执行力度去让更多当事人感受到我们的执行温度。”该院执行局局长吴红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