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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院长胡道才到焦作济源法院调研工作

发布时间:2018-06-29 16:08:54





    6月22日,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道才先后到焦作、济源法院调研工作。

    胡道才院长先后来到焦作中院新审判楼、山阳区法院和济源市法院第四人民法庭、济源市法院,实地查看审判法庭、诉讼服务中心、执行指挥中心等,与一线干警亲切交流,询问辖区人口及案件数量、员额法官人数、法庭数量、简易程序适用情况,详细了解审判质效、执行攻坚、信息化建设等重点工作。胡道才院长指出,近年来,焦作两级法院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多项审判质效指标在全省法院领先,各项工作处于先进位次,希望焦作中院进一步切实抓好审判执行工作,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服务保障。济源两级法院新一届党组成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各项工作迅速向好发展,在审执工作、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进步,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可,市委、市政府予以充分肯定,希望能保持好的势头,力争通过两年时间的努力进入全省第一方阵。

    在焦作中院、济源中院分别召开的座谈会上,胡道才院长听取了两个中院工作汇报,并与中院班子成员、基层法院院长、员额法官代表座谈,征求意见建议。对干警提出的问题,胡道才院长交流了看法。针对与会同志提出的加快省级统管步伐的问题,胡道才院长指出,目前省法院正在积极向省委汇报,争取这项改革在我省早日落地;要正确理解这项改革的含义,上下级法院在审判业务上是监督关系,不是行政隶属关系,人财物省级统管不是省法院统管,不等于垂直管理,而是在省级平台上统筹管理;统管后,市县两级法院仍必须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针对入额标准过高、导致基层法院符合入额条件的法官数量不足问题,指出“让最优秀的人当法官”是改革的目的,要围绕这一目的,积极创造条件,使业务能力强、工作积极性高的同志进入员额法官队伍。针对加强业务培训的建议,表示省法官学院正在积极研究,建立“菜单式”的选题培训模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同时希望大家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强化在工作中自主学习的能力。针对如何提高法官职业尊荣感的问题,指出对外要加大宣传,切实提升员额法官的知名度和公众形象,对内要建立激励机制,通过评选审判业务专家、办案标兵等方式,提高法官的自豪感和尊荣感。针对信访工作难度大、退出机制运行不畅的问题,指出法院就是处理矛盾的地方,全省法院领导干部要注重通过信访发现问题,补足短板,对于确有错误的案件,要坚决依法纠正,为有理的信访人伸张正义;同时,认真落实信访终结制度,对于违法信访及扰乱诉讼秩序行为,区分情形依法处理,促进形成理性诉讼、依法维权的良好信访秩序。针对增加法院非领导职数比例的建议,指出当前对于法官队伍实行职务序列分类管理,行政人员仍采用职级晋升模式,中央已经明确在法院机构改革过程中不减少干部职数,各地要积极向党委汇报,尽力争取支持。针对法官助理职责定位不清、法官绩效如何考核等问题,指出这些事项最高法院已经有原则性、指导性规定,在基层法院如何落实是各法院党组要认真研究解决的问题,希望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在不违反规定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建立适合各地情况、科学规范合理的考核机制。针对绩效排名不能充分反映各地审判质效的问题,指出绩效考核是抓好法院工作的必要手段,今后对基层法院的评价考核仍会继续,省法院将对各级法院作出优秀、良好、一般、差的分析评价,省法院目前正在对相关指标体系进行完善,使之更加符合司法规律。针对恳请解决法院领导班子行政职级的问题,指出员额制改革之后,法官等级与行政级别脱钩,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已入额班子成员行政级别已经是“过去时”。针对重视解决案多人少矛盾的问题,强调院庭长入额不办案不仅不符合司改要求,而且浪费宝贵的员额资源,加剧人案矛盾,省法院将对院庭长上半年办案情况进行专项分析、通报,完不成任务的要按程序退出员额。针对法官助理数量不足的问题,提出要统筹使用好法院各类人员,没能入额的人员、事业编制人员、聘用人员都要编入审判团队,从事辅助事务,各法院要致力于挖潜力、改机制,慎重聘用临时人员,也不能一味寄希望于扩编招人。针对司法环境差、法官身心压力大的问题,强调法院领导要为法官依法公正履职当好坚强后盾,要为法庭增配一键报警装置,为干警配备可录音电话,对于可能出现风险的案件安排法警执勤,对侮辱、骚扰、威胁、恐吓法官的行为,坚决依法制裁;对少数当事人恶意诬告及明显的无理投诉,不要随意使用函询等方式,保护好法官的工作积极性;法官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人员,也要有宽广胸怀,宽容、理性、平和对待各种批评质疑,提高抗压能力,以无私、大度、豁达的态度接受当事人的监督、批评。针对法官职级晋升“天花板”现象,指出今后上级法院法官要逐级遴选产生,基层干警晋升渠道更为宽广,大家要充满信心。

    关于下一步工作,胡道才院长要求:一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确保法院工作正确方向。自觉接受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守好公平正义的底线,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公正、高效、文明、清廉地审理好每一起案件,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真正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到实处。二要坚持以审执工作为中心。审判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务,也是讲党性、讲政治的落脚点。要抓好服判息诉率核心指标。中、基层法院的定分止争、化解矛盾职能决定了必须把服判息诉率作为重中之重,审判执行工作的考核评价重点应当围绕服判息诉、案结事了这一目标进行。要严守程序公正。当事人判断法院公正与否,更多是看诉讼过程、司法作风。要严格执行《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加大审判流程公开力度,解决好随意延长、扣除审限、多次开庭等问题,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上述两个《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解释,违反者将可能被追究党政纪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必须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严禁弄虚作假。坚决杜绝人为“美化”指标,防止把诉前调解作为“蓄水池”,变相拉长审限,不得用简单、批量案件甚至“找”一些简单案件“优化”指标。三要坚持推进信息化建设的深度应用。当前,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设的“高速公路”已经铺就,关键要提高应用水平和力度,在应用中学习,在应用中改进。各级法院领导干部要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学、带头用,发挥示范效应。四要坚持深化司法配套机制改革。要加大工作机制创新,立足自身、眼睛向内,在严格遵循中央改革精神的前提下,创新管理理念和工作方法,更好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要重视内部考核机制建设,围绕提高审判质效和调动广大干警积极性,探索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符合各地实际的考核办法。要落实好中央部署的改革事项,积极稳妥推进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努力争取在党委的“大盘子”下合理分流、使用干部,同时教育广大法官强化大局观念,淡化行政级别意识,确保改革平稳有序进行。五要坚持把执行攻坚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完成任务。要抓住“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期限内执行率”这个最重要的指标,凡是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要在法定期限内坚决执行到位。要特别重视大标的和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工作,此类案件是引发信访投诉的“重灾区”,也是影响执行到位率的关键因素。要规范终本程序,强化前置审查,防止消极执行;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以及部分履行后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严格审查后及时予以终本。要高度重视党政机关、公职人员、知名人士等特殊主体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积极争取各方面支持,想方设法执行到位,决不能消极执行甚至故意掩饰掩盖、帮助蒙混过关。要高度重视执行信访办理,特别是申请执行人的信访投诉案件,要紧盯不放,督办到底。要强化源头治理,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最大限度减少进入强制执行的案件数量,防止边清边积;对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先予仲裁、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要加强甄别,把好关口,防止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执行案件进入法院。要全面分析历史遗留案件的成因和当前状态,有执行可能的必须加大力度执结。要加强对“执行不能”的宣传、解释工作,以公布典型案例等形式,让社会各界认识到“执行不能”并非法院消极执行,理解、支持法院工作;同时,重视通过“执转破”工作建立“执行不能”案件的退出机制。六要加强法院队伍建设。要强化领导带头作用。好的队伍、好作风是管出来的,更是带出来的,好班长能带出好班子,好班子能带出好队伍。法院领导干部要身先士卒,靠自己的人格魅力、靠自己的严格自律、靠自己的勤奋敬业影响带动广大干警。要从严管理队伍。要把纪委监察工作的全覆盖、检察监督的重点转向诉讼执行、社会各界对公平正义关注度的提高,以及法院工作处于“聚光灯”下,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契机,加强对干警的教育管理,确保审判权力依法规范行使。要坚持统筹推进。把抓党建、抓队建和抓业务结合起来,以党建、队建提升审判质效,用审判质效检验党建、队建成效,审视工作得失,在此基础上完善制度,改善管理,树立良好形象。要主动接受监督。把各方监督作为队伍建设的抓手,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接受纪委、监察委、检察机关的制度性监督,主动把各项工作置于社会各界监督之下,养成在社会各界监督下开展工作的习惯,形成接受监督、闻过则喜的宽阔胸襟。

    调研期间,所在地市有关主要党政领导分别参加会见、调研和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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