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下午,经过执行法官张伟晓与被执行人刘某父亲的双重教育,终于让被执行人刘某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和拒执的严重危害。20日上午,被执行人刘某主动带着15000元执行款来到新郑法院,将执行款交到张法官手中。
被执行人刘某家住新郑市龙湖镇,2014年刘某以15万元购买了李某的一辆自卸车,双方约定以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后刘某因办理购车手续等事项花费4000元,刘某主张由李某承担,李某不同意,刘某便拖欠李某15000元尾款一直不予给付。李某将刘某诉至新郑法院,法院判决刘某偿还李某15000元欠款。
刘某收到判决书后并未予以重视,依旧拒绝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案件承办人张伟晓多次给刘某打电话均无人接听,经深入调查,得知刘某父亲曾替刘某偿还过部分债务,张伟晓立即与刘某父亲取得联系,告知他刘某现已成为失信被执行人,若不履行义务,新郑法院将对刘某采取冻结账户、出行受限、电视曝光等一系列执行措施,甚至要面临牢狱之灾,刘某父亲感到事态严重,连忙与在外地的儿子联系,督促其赶快还钱,得知此事刘某主动与张伟晓联系,张伟晓耐心的向刘某明法释理,使刘某深刻地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以及拒执的危害,于是刘某6月19日当天就驱车赶回新郑,6月20日一大早主动来到新郑法院履行义务,该案成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