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鲁某某等四人非法集资案,邀请辖区干部群众百余人参与旁听,受到旁听群众好评。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6月,被告鲁某等四人在商丘市神火大道新城国际大酒店9楼成立了某物流公司驻商办事处。在未经金融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以投资项目为名,以高息作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多数吸收存款。截止案发,共涉及公众45人,涉案金额816万元,造成储户巨大财产损失。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鲁某等四人,明知公司不具备吸收存款资格,且支付给储户畸高利息不可能通过正常经营来偿还,为获取高额的利差,面向社会吸取公众存款,造成重大物质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集资罪,请依法判处。
上午9时,伴随着审判长的法槌响起,庭审正式开始。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当庭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证据、罪名、适用法律以及从重、从轻、加重、减轻等情节进行指控与辩护,论证与反驳,法庭调查井然有序,法庭辩论针锋相对,在最后陈述阶段,四被告人表示认罪、悔罪,请求法庭从轻处理。下午7时许,持续11个小时的庭审方告结束。
此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据悉,为提高人民群众守法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树立科学的金融理念,营造全社会共同防范非法集资的良好氛围,近日,睢阳区法院开展“非法宣传月”活动,通过送法进机关、进工厂、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村庄等大范围、全覆盖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切断非法集资在基层的传播链条,并通过公开开庭、公开宣判等方式,强化日常宣传效果,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