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的执行案件中,有时会出现一些“任性”的案外人,他们认为自己不是案件被执行人,法院拿自己没办法,就恣意妨碍执行工作的开展。但是,他们不知道这样的“任性”是要付出代价的。
近日,在河南省修武县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借贷纠纷执行案中,就出现了两名“任性”的“案外人”。杜某和李某系表兄妹亲戚关系,本来与兴盛公司(化名)和通达公司(化名)之间的借贷纠纷案件没有关系,但是却因为不懂法还抗法双双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两个公司的借贷纠纷案已经审理终结,法院判决兴盛公司支付通达公司300余万元,兴盛公司到期没有支付,通达公司申请执行,兴盛公司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经法院调查查明,被执行人兴盛公司在修武繁华路段临街有商品房租赁给杜某经营餐饮,于是法院依法向杜某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杜某协助执行应向兴盛公司缴纳的租金10万元,并要求杜某将以后的租金也交至法院,杜某拒不协助。2018年6月7日,修武县法院再次发出责令履行义务通知书,杜某仍未协助,6月15日,执行干警将杜某拘传至修武县法院,其表兄李某得知后带着家人亲戚来到法院,以“杜某又不欠钱,凭啥抓人”为由,欲强行带走杜某,并谩骂执行人员、与执行人员发生肢体冲突,严重妨害司法人员执行公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修武县法院当场对李某处以司法拘留15日、罚款5000元。李某幡然悔悟,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恶劣影响,出具认错悔改书,当即缴纳了罚款5000元,并对执行人员说:“这真是花了5000块钱上了一堂法律课呀!”杜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连忙叫家人把10万元租金交到了法院,并表示愿意积极协助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
法官提醒,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不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对于协助执行义务人同样具有强制约束力,如不履行相关义务,同样也会受到法律制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要重视生效的法律文书,并积极履行法定的协助义务,任何漠视法律权威的行为,最终都将会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