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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胡道才院长到漯河商丘驻马店三地法院调研工作

  发布时间:2018-06-20 16:53:19


    6月12日至14日,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道才带队先后到漯河、商丘、驻马店三地法院调研工作。

    调研期间,胡道才院长到漯河市郾城区法院、商丘市宁陵县法院及民权县法院花园法庭、驻马店市驿城区法院,实地查看审判法庭、诉讼服务中心、执行指挥中心及生活工作场所,与一线干警亲切交流,了解辖区人口数量、队伍人员结构、员额法官配备、案件类型及数量、当庭宣判率、上诉以及改判发回重审率,简易程序适用和服判息诉情况。胡道才院长鼓励各地抓住服判息诉率等反映审判质效和工作作风的关键指标,积极探索加强审执环节协调配合,尽力发挥好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的司法功能。

    调研期间,胡道才院长分别在三个中级法院召开座谈会,听取各单位工作汇报,并与各中级法院班子成员、基层法院院长及员额法官代表座谈交流,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胡道才院长指出,漯河法院工作整体处于良好状态,中级法院审判质效指标在全省相对靠前,郾城区等法院执行质效指标位次靠前,希望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帮助基层法院补齐短板、提高质量,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商丘法院反映案件质量、效率、效果的多项指标在全省位于先进水平,“基本解决执行难”等多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处于先进位次,家事审判工作全国领先,希望继续保持好的势头;驻马店市两级法院整体工作在全省处于第一方阵,在一审案件发改率、法定审限内结案率、案件平均审理时限、上诉案件及时移转率等审判质效指标方面取得明显进步,特别是今年1-5月,驻马店法院的服判息诉率在全省排名第一,说明该院真正把执法办案作为中心工作、第一要务抓在手上,而且抓出了成效。

    对于调研中干警提出的问题,胡道才院长与大家进行了交流。针对座谈人员提出的不能正常使用空缺政法编制、法院队伍结构断层严重问题,胡道才院长要求省法院加强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做到缺编补录的常态化运行;针对员额法官增补以及择优选升不及时、待遇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胡道才院长解释了客观原因,并指出省法院正在抓紧协调,争取尽快予以解决;针对法官助理配备不足问题,胡道才院长要求各地法院立足自身,按照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的比例要求,将未入额法官和事业编制人员尽量充实到办案一线,盘活现有资源,充分发挥现有人员的积极作用,不要把着眼点放在增人上,而要通过改机制来解决难题;针对书记员数量短缺问题,胡道才院长表示省法院正在积极争取政策解决,各地法院也应积极思考,注重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发挥作用,避免聘用人员数量过多、类型多样、待遇不同,给今后的改革、管理造成被动;针对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设落后,审判流程管理系统网速缓慢、程序繁杂,影响案件正常办理的问题,胡道才院长要求省院有关部门尽快查清原因,予以解决;针对部分法院经费不足,影响正常工作的问题,胡道才院长要求各地法院在发挥好服务大局职能的基础上,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努力在基础设施、队伍建设等方面获得实实在在的帮助支持。省法院也要加强调研,研究在中央转移支付等方面对工作优秀、困难突出的法院予以倾斜;针对考核标准不合理等问题,胡道才院长要求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实事求是的制定适合自己的科学考核细则,拉开绩效奖金差距,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针对未羁押罪犯判处实刑后收监难,以及评估周期长、收费高等问题,胡道才院长表示会要求省院相关业务部门加强调研,积极研究措施予以解决;针对信访工作难度大、信访终结案件进度缓慢等问题,胡道才院长要求省法院尽快制定信访终结案件办理规定,纳入审判绩效考核。

    关于下一步工作,胡道才院长提出六点要求:一是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与看齐意识。更加自觉地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领会和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平正义一系列重要论述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在学深悟透上狠下功夫,切实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要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公正、高效、文明、清廉地办理好每一起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围绕党的中心工作任务履职的要求,是履行为人民服务职责的具体体现,是检验我们是否真正学懂弄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关键。要深刻认识到,法院存在的价值和第一要务就是办好案件。离开了这个中心工作,不能履行好职责,那就是空谈,就不是真正的讲政治。我们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履行好办案职责上。三要抓好科学管理,向管理要效益、要质量、要效果。要特别重视信息化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从各项审判执行数据指标看,纵向对比,各地法院人案矛盾日益突出,但综合分析,多数法院承担的任务并未超过合理范围。各地法院应立足自身,充分调动现有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强业务学习,完成好审判执行任务。法院领导干部不仅要有大局观、全局观,还要提高对重大工作的管控能力,做到对重点工作和重大案件“心中有数”。要抓好审判管理,高度重视各项审判指标的内在关系,科学制定绩效考核标准,引导干警将工作重心放在提高执法办案质效上;要大力加强智慧法院建设,不断提高法院工作的现代化水平;要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法官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推动法院各项工作不断发展。要高度重视数据的真实性。有问题不可怕,可怕的是弄虚作假。要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决不允许对审判数据进行“技术美容”,决不能把诉前调解作为“调节阀”、“蓄水池”来“调节”审判指标。四要特别重视程序公正的独特价值。全省各级法院领导和全体法官都要充分认识到,程序公正是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的基本要求,是对法官行为规范最好的约束,也是抓好审判管理的关键。要从严格审限管理、规范卷宗移送等细节入手,切实规范法官的办案行为,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要切实规范法官的办案行为,走进法院就要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司法的文明,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良好体验。要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按照最高法院要求全面公开审判流程,充分接受社会和当事人监督,不断提高案件办理的规范化水平。五要切实抓好执行工作,坚决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要重视自身作用发挥,充分发挥查人找物的工作职责,加大与相关部门协调,形成执行合力。要紧紧抓住“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基本执行到位”这一重要指标,加大执行力度,穷尽一切措施,努力做到在法定期限内应执尽执。要正确认识终本率、终本合格率、执行到位率等指标的内在关联,从严掌握终本标准,决不允许把该执结的案件放进终本这个“筐”里。对于未结执行案件进行再梳理,甄别原因,确实没有履行能力的,该终本的就要终本,不断提高结案率。要及时总结经验,规范案件办理程序,做到分工合理、程序规范、成效明显。六要正确对待和加快推进司法体制配套改革。要正确看待省以下人财物统管与接受同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的关系。无论从宪法法律,还是从党章及党内规定来看,人民法院都应当自觉接受同级党委领导与人大监督。要严格落实向党委、人大报告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要牢记“有为才有位”的要求,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的支持下开展工作。要严格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精神,坚持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制度化,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考核,让有能力水平的人充实到办案一线,不合格的法官及时退出员额。要正确对待即将开始的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做好思想引导等准备工作,确保改革的顺利推进。

    调研期间,所在地市有关主要党政领导分别参加会见、调研和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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