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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婚后加名求分割 法官温情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8-06-13 15:13:00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家事案件往往涉及家庭隐私,案件查明事实难、举证难,同时,这类案件不仅涉及夫妻双方,而且事关两个家庭,一旦处理不好,往往会给本已有矛盾的家庭带来更大伤害。6月12日,叶县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案件圆满调解。据了解,曹某与张某本是夫妻,因感情不和曹某向法院起诉离婚。

    本案争议焦点是夫妻双方财产分割问题。房屋为曹某父亲为曹某准备结婚所买,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了张某的名字,根据法律规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曹某及家人想不开,自己出钱买的房子怎么能变成共同财产。结合该案的实际情况,齐勇业法官了解到,张某无经济来源,且需要支付赡养费,在张某同意放弃抚养权的情况下,法官从情理法的角度建议曹某与张某分割部分房款,考虑到孩子年幼需要抚养成人,法官耐心细致调解了近两个小时,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曹某一次性支付张某房款114000元;生子由曹某抚养;张某每月负担300元抚养费到其子年满18周岁时止,共计54000元从房款中直接扣除,剩余60000元。

    调解结束后,在齐法官的细心劝解下,曹某当场履行调解协议,将剩余的60000元现金交到张某手中。随后,齐法官一行陪同双方当事人回到家中,将电器、家具等财产分割到位,此案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称赞。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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