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上午,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召开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2起打击拒执罪典型案例及4起“执行不能”典型案例。敦促有履行能力的失信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勿采取规避、阻碍、抗拒执行的行为以身试法。同时号召广大申请执行人正确理解和对待“执行不能”案件,提高自身风险防范能力。
二七区法院专职审委会委员、执行局局长王同乐首先发布了2起打击拒执罪典型案例及4起“执行不能”典型案例。据王同乐介绍,法院执行的案件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二是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执行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依然无法找到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执行不能”案件。二七区法院敦促那些有履行能力的失信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人民法院对于任何规避、阻碍、抗拒执行的行为,都将予以严厉打击。而对于“执行不能”案件,本质上这类案件属于申请执行人应当自行承担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和法律风险。因此,法院在敦促被执行人讲求诚信,积极履行义务的同时,也希望申请执行人正确理解“执行不能”和“执行难”的区别,破除“执行万能”的习惯性思维,积极配合法院工作,提供一切能查证的被执行人下落、财产和线索,而不是单纯性地等待执行款到账。
对“执行不能”案件,法院将暂时结束执行程序。终结执行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法院每半年就会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法院会依职权恢复执行。二七区法院也承诺,将恪尽职守,依法办事,最大限度地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新闻发布会由二七区法院新闻发言人、政治处常务副主任刘媛主持。省会多家媒体及部分被执行人代表参加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