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镇平县人民法院在社旗县人民法院的配合下,顺利将拒不报告财产、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余某执行拘留。
余某为李某提供担保,向高某借款30万元,经镇平县人民法院审理,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但调解协议生效后,余某与李某均未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环节,承办人陈立志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与报告财产令,但余某既不履行,在指定的期限内亦未报告财产。
陈立志依法报请批准,决定对余某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但是余某长期在社旗县居住经商,社会关系复杂,执行拘留有一定的困难。6月8日,镇平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刘江辉带领执行干警七名,到达社旗县法院请求协助。社旗县法院执行局长高全胜热情接待,并指定副局长程刚带队,要求必须完成配合任务。
程刚副局长从在家的执行干警中挑选了年富力强的青年干警6人,为防止意外因素,又特别安排了女干警2人,并亲自带队,出动执行警车两台进行配合。10时17分许,两地法院的执行干警到达余某开办的店铺,正坐在办公桌后抽烟品茶的余某毫无防备。在镇平县法院执行干警出示拘留决定书后,余某被强大的执行阵容所震慑,未发一语,顺从的跟随执行干警走上了警车,随即被带回镇平县执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