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法院巧妙执结一起借款纠纷案件,长期拿不到欠款的吴女士高兴地从财务人员手中接过6万余元的支票。至此,通过执行干警的努力,吴女士的10万元欠款及利息全部执行完毕。
2014年12月26日,被执行人于某以建筑工地资金紧张为由,向申请执行人吴某借款10万元,并承诺一年后归还。借款期限到期后,经吴某多次催要,于某一直以工程款未结算、资金紧张为由,拖欠不付。无奈之下,吴某诉至吉利法院。2017年7月10日,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于某归还吴某10万元借款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于某一直不主动履行义务。吴某申请强制执行后,于某仍然躲避不予执行。在执行干警对于某采取限高、纳入失信人名单等信用惩戒措施后,于某迫于压力主动归还了5万元,剩余欠款一直不履行。执行干警经过多方查找线索后,发现于某在洛阳某置业公司享有到期债权20万余元,但因于某债务较多,该公司不敢轻易付款。执行干警多次到公司讲解法律规定,言明公司有法定的协助义务,最终,执行干警成功从洛阳某置业公司扣划6万余元款项,为吴某讨回了多年的欠款,维护了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