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宝丰县人民法院召开正确理解和区分执行难、执行不能新闻发布会,并通报一起“执行不能”典型案例。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赵占增主持会议,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张建立参加发布会。
法院执行的案件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二是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执行法院穷尽手段仍不能执行的案件,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执行不能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针对的是第一类执行案件,指的是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不能得到及时全部执行的情况,主要解决的是被执行人规避或抗拒执行、有关人员或部门干预执行以及法院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等情形。后一类案件也就是说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虽然从形式上表现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当事人的义务未能最终实现,但本质上这类案件属于申请执行人应当自行承担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和法律风险,不应纳入执行难的范畴。
“执行不能”案件的数量在全部执行案件中还占有一定的比例,对于为数不少的这类案件,人民法院在解决执行难的过程中也决不能放任不管,一方面,要引导全社会对执行不能的成因形成科学理性的认识;另一方面,要积极推动对执行不能案件的防范和化解工作,具体而言,就是要依靠党和政府的领导,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破产、保险、救助等制度完善,通过源头治理、系统治理,逐步改善执行不能的总体状况,从而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
发布会上通报了全院今年以来及“百日攻坚”执行活动进展情况:从今年1月1日起截至昨天,共受理执行案件667件,结案183件,结案标的1960,93万元;共拘留失信被执行人28人;网拍27件,成交13件,成交金额629.39万元。“百日攻坚”执行活动开展以来,共新收案件74件,结案39件,结案标的1185.6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