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13时许,安阳县人民法院组织干警深入伦掌镇东柏涧村,为因交通事故受伤的九旬索老汉办理了执行立案和委托手续。
2017年6月份一天早上,索老汉在路上行走时,被被告吴某驾驶的三轮车撞伤,经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吴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索老汉被送往医院治疗,共住院23天,花去医疗费用8000余元。其伤情经鉴定,构成了十级伤残。2018年3月,法院判决被告吴某赔偿原告索老汉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3599.62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吴某拒不履行,索老汉遂委托家人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
得知索老汉年事已高,因交通事故受伤活动也特别不方便的情况后,该院干警主动作为,为及时安抚索老汉受伤的心情,专门利用中午休息时间,驱车30余公里来到索老汉家中,上门为其办理了执行立案和委托手续。“先吃块儿西瓜解解渴吧,中午不休息来给俺立执行案件,真是太感谢了!”索老汉及其家人看到法院干警如此辛苦上心,甚是感动,忙请干警吃西瓜消暑,并连连道谢。
该院针对老、弱、病、残等路途遥远或参与诉讼行动不便的当事人,专门为他们维权开辟了“绿色通道”,推出了多项便民利民举措,通过上门立案、上门调解、上门送执行款等司法服务,切实减轻当事人来回奔波之苦和诉讼负担,受到广泛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