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7日上午,汝阳法院组织全体执行干警在全县范围内进行执行宣传,在医院车站等人员密集的公众场合、各基层组织发放执行宣传材料,张贴汝阳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联合惩戒公告,在全县内形成执行的浓厚氛围与强大合力。
马某、唐某与李某、王某、平安财产保险洛阳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一案,汝阳法院2016年1月20日作出(2015)汝民金初字第112号判决,判决生效后平安财产保险洛阳公司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但李某、王某一直未履行个人应承担的赔偿部分。马某、唐某便申请对李某、王某强制执行,2018年5月17日该院向二被执行人发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二人均表示无履行能力。
2018年5月28日上午,已近七十岁的王某由于身体原因不能到庭而委托其亲属将应履行的26000多元赔偿款如数交到法院,称之前对法律认识模糊,看到27日法院到村里张贴的联合惩戒公告,觉得法律真不是儿戏,即使借钱也要履行法律义务,这样才能心安。5月29日上午,被执行人李某将应赔偿的5000多元,交付到法院,该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