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上午,因被执行人墙某、刘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被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从平顶山市鲁山县公安局马楼派出所带回法院,湛河法院当日对二人依法予以司法拘留。
2014年,墙某分两次向丁某借款8万元,刘某对其中5万元提供担保。借款后,墙某向丁某偿还了部分本金和利息后不再还款,丁某遂将墙某、刘某起诉至湛河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判令墙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未还借款和应付利息,刘某按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墙某、刘某未按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内容,丁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中,主债务人墙某有意躲避执行,执行干警多次到其家中均未能找到墙某。执行干警依法查封了墙某名下的车辆,但因未找到车辆下落,未能实际扣押。执行干警找到担保人刘某,因刘某不愿履行判决内容,被法院依法司法拘留。
5月25日上午,担保人刘某在鲁山县马楼乡一菜市场内遇到主债务人墙某,两人商谈中发生厮打,被公安机关带回派出所理。湛河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晓鹏闻讯后,立即赶往鲁山,将墙某和刘某带回法院依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