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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院:以大学习大调研促进学习型现代化法院建设

  发布时间:2018-05-22 08:50:48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法院第二十一次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要求,近日,省法院研究下发《关于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建设学习型法院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大学习大调研为抓手,要求全省法院广大干警认真学习、精准调研,全面增强本领,转变工作作风,推动各项工作务实创新发展,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现代化法院。

   《实施意见》指出,开展大学习大调研是河南法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最高法院部署的具体行动,是顺应新时代要求,建设学习型、服务型现代化法院的重要举措全, 是建设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法官队伍的现实需要,是解决当前河南法院审判业务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的迫切要求。全省法院广大干警要主动适应新时代要求,树立乐于学习、善于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自觉做到学而知、学而明、学而信、学而行,通过大学习, 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树立“四个自信”,全面提升素质,提高本领,打造业务精、素质高的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法官队伍;通过大调研,准确把握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和法院工作发展不平衡、司法供给不充分之间的矛盾,把本院、本部门及辖区法院审判业务、法院管理和司法改革中的情况,特别是短板与不足,摸清摸透,有效破解司法难题,扎实推进河南法院工作健康务实发展,努力实现审判活动现代化、司法管理现代化、队伍素质现代化、司法保障现代化。

    《实施意见》要求,全省法院广大干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强化政治理论武装;认真学习审判业务知识,全面提升工作能力;认真学习信息化技术运用,主动适应新时代工作要求。要加强 “书香机关”建设,建设、利用好数字图书馆,有效发挥“中国法律应用数字网络服务平台(法信)”“中国知网”、法律法规、案例参考等庞大数据库信息作用,增强学习实效。要把学习的过程转化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过程,转化为提升工作能力、提升司法公信力的过程,引导广大干警自觉加强学习,争做学习型、专家型法官。

    《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重点围绕法院工作如何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调研。认真总结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丰富内涵、鲜明特色、重大意义,深入研究如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全省法院各项工作务实创新发展,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根本目标。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开展调研。包括:充分发挥司法职能,营造公开、公正、优质、高效的法治营商环境;河南自贸区建设中的司法保障机制构建;研判脱贫攻坚领域职务犯罪新特点,为脱贫攻坚提供法治保障;研究破产案件审判、金融案件审判、涉产权及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案件审判、非法集资案件审判中的新问题,及时出台规范性意见或审判指引,服务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审判执行工作热点难点开展调研。包括: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贯彻“一审中心主义”,提高一审案件质量,从源头上减少上诉、申请再审、申诉案件数量的措施;规范申请再审、申诉、信访案件的办理流程,提高办案质效的思路;案件超审限及隐性超审限问题实证分析;涉黑涉恶案件的新特点及审理思路;如何发挥裁判的引领、规范作用,在司法裁判中践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执行工作“一性两化”建设研究,助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实现;如何完善案件评查机制;如何运用大数据加强法院审判运行态势分析等。围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开展调研。重点是落实中央层面提出的重点改革任务,包括:落实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加大法官助理招录和配备,推进全省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构建新型监督管理机制,完善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等。同时,根据我省实际,重点围绕以下改革任务开展调研:建立员额法官退出机制,适时启动第二批员额法官遴选工作;完善以员额法官为重点的绩效考核机制,探索科学核算案件工作量的办法;进一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细化案件繁简分流标准和流程,强化内部案件和人员分流;持续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继续做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郑州两级法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经验总结等。要创新调研方法,注重大数据分析运用和实证调研;要坚持实事求是,坚持问题导向,增强调研的预见性、针对性、实效性;要提高调研组织化水平,调动广大干警参与调研积极性,形成全院全员参与调研、思考研究问题的良好氛围。

    为确保大学习大调研取得实效,《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在大学习大调研中,一要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带头调研。全省法院各级领导干部学习和深入基层调研的情况,要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二要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将调研成果作为考核法官业绩的重要内容,作为法官入额、晋升法官等级、干部提拔任用的基本内容,将重要调研成果作为评选审判业务专家、遴选人才的重要依据。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给予物质奖励、激励。三要创新调研人才培养机制。加强调研人才培养,形成老中青调研人才合理配置、梯次接续的调研队伍。对成果突出的调研人才,纳入法官逐级遴选或干部选调计划。四要加强与法学院校的交流合作。鼓励专家型法官到法学院校授课或担任兼职教授,在落实“双千计划”基础上,邀请法学院校专家学者到法院参加法律研修,实现院校资源共享,为提升全省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质效提供智力支持。五是将学习调研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开展评估总结。省法院第三季度组织全省三级法院大学习成果交流会,汇报学习成果,分享学习经验,交流办案体会,促进共同提高;第四季度评选全省法院优秀调研成果,对指导审判执行、完善司法管理、推进司法改革有影响、有价值、有积极作用的优秀调研成果予以表彰,分审判领域进行汇编并结集出版。年底省法院对全省法院大学习大调研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对办案能力强、专业素质高、调研成果多的法官,推荐参评省级审判业务专家和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对学习调研氛围浓厚、工作成效显著的法院,表彰为“学习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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