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登封市人民法院与纪检监察委运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顺利执结一起公职人员借款纠纷案。
张某是某行政单位的一名职工,却长期欠钱不还。两年前,他向刘某借款5万元,并让吴某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张某没有按时归还,刘某遂将张某告上法庭,法院最终判决张某偿还刘某借款,担保人吴某负连带清偿责任。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张某依然与法院“躲猫猫”。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查到张某工资卡仅有4.5元。在此情况下,对担保人吴某工资卡进行查控,查控执行现金1.2万元。法院虽然动了真格,但张某根本不为所动。
根据登封市委的督查通知要求和登封市法院提供的具体情况,派驻纪检监察组启动约谈程序。一方面,张某所在行政单位高度重视,该单位党组立即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解决职工张某欠款不还一事,并议定限期履行到位,如不履行将组织处理;另一方面,派驻纪检监察组向张某说明公职人员失信的危害和后果,并对张某的家属释法明理,并晓以利害,让其劝导张某主动配合执行。
5月14日,张某主动到法院履行了还款义务,剩余27000元案件款全部履行到位。至此,这起涉特殊主体执行案件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