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星期六,还在睡梦中的被执行人刘某某被执行法官“请”到了法院,因刘某某拒不腾出法院已以物抵债的房屋,新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将其拘留。
原来,在2014年9月,被执行人刘某某多笔向申请执行人借款73万元,因不及时还款被起诉,法院判令刘某某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73万元及利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刘某某仍不履行判决义务,县法院遂将刘某某位于洛阳高新区的一套房产依法评估拍卖,两次流拍后,法院裁定按第二次流拍价以物抵债抵偿给申请执行人。裁定下发后,法院反复做工作,刘某某不愿搬出,并在法院发出限期腾房的最后期限至期后,仍无动于衷,不配合腾房,该案被列为“执行百日会战”活动重点突破案件之一,5月12日,执行法官放弃双休日休息时间,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将刘某某依法拘留。
拘留所内,在执行法官的耐心释法下,刘某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保证绝对配合法院腾房,以后再不办违法事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