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丘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巧用“情理、道理、法理”相结合,执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让因车祸导致多年友情破裂的双方当事人,重新又把手握在了一起。
2015年9月,张某和王某同几个朋友晚上一起吃了饭,几个人有说有笑的走出了饭店,不料下起了小雨,王某本来骑着电动车,可是张某执意要送王某回家,没有想到一番好意却惹出了一场祸端。晚上9时许,张某驾驶的车辆在一处拐弯处,有里面湿滑,操作不当,将路边的广告牌撞倒,将坐在副驾驶的王某砸伤,张某同车里的其他人也不同程度的受伤。后事故中队认定,张某负全部责任,而王某的伤情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张某在支付了王某各项费用3万元后,以无钱为由未再支付。王某及其家人多次找张某,双方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王某伤心气愤之下,将张某诉至法院。
沈丘法院经依法审理作出判决,判决张某赔偿王某各项损失共计96220元,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判决生效后,张某未履行。2017年3月,王某申请执行。执行法官向张某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张某以经济困难为由拒不履行。执行法官多次做张某的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严肃告知其拒不履行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执行法官也耐心的劝导申请人王某,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念在多年友情,念在车祸的意外。
在法官一次又一次的调解下,4月18日,张某与王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张某一次性支付王某6万元,王某自愿放弃余额62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