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积极推行繁简分流机制建设,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舞钢市人民法院搭建新平台,邀请人民调解员等社会资源参与到案件审理中,高效处理纠纷成了舞钢市法院的一大特色。这不,立案大厅又传来阵阵感谢声,李某拉着调解员和承办法官的手感激的连声道谢:“辛苦你们了,这么快让我们拿到赔偿金,解决了我们家的大难题了。”
据了解,2016年3月27日李某在徐某承包的某社区二期工程工地施工中不慎发生意外将头部摔伤,经治疗后留下了精神和身体上的后遗症,生活不能自理,徐某在仅支付了李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后,对其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残疾补偿金等置之不理。5月10日,李某无奈之下将其诉至舞钢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赔偿各项费用30万元。
当天,立案庭接到诉讼材料后,考虑到当事人行动不便,为减轻当事人诉累,迅速安排该院聘请的人民调解员刘二修,邢保山进行诉前调解,经过析法释理,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最终感化了徐某,双方当场达成赔偿协议。徐某自愿支付李某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费、残疾补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各项费用11万元,另外徐某再补偿李某位于某小区住房一套,徐某当场给付3万元现金,并将住房钥匙交到李某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