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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躲西藏逃避执行 拘留后主动还款

  发布时间:2018-05-09 16:16:01


    被执行人姚某和丈夫孙某于2015年3月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向申请执行人王某借款30万元,约定一年内归还。到期后,姚某、孙某以各种理由拒不还款,无奈之下王某于2017年3月将姚某、孙某诉至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诉讼中姚某、孙某主动和王某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分期分批履行。但两位被执行人仍不守信用,未按照调解书履行义务,王某多次索要无果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向被执行人姚某、孙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期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并如实报告当前财产状况。由于姚某、孙某之前有拖延履行的行为,执行干警在送达法律文书的同时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情况进行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两套住宅、大众牌轿车一部和别克牌轿车一部,其属于典型的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鉴于此情况,执行干警依法将其名下的商品房、轿车予以查封,并多次传唤被执行人到法院履行还款义务,但二人拒不履行,并与执行干警玩起了“藏猫猫”的把戏,搬离住所,藏匿名下汽车。

    2018年5月3日晚10时,淇滨区法院执行干警终于获得线索,在外躲避执行的姚某回到了其原住所居住。执行干警立即制定抓捕方案对姚某实施了抓捕。经执行干警耐心的向姚某进行说服教育,姚某依然是一副“宁舍命不舍财”的态度,以无能力为由拒不偿还借款,后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以盼姚某可以早日醒悟。

    拘留第二天,经过执行人员反复做其思想工作,姚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其主动要求与家人联系,让家人代其履行还款义务,并诚恳地向申请执行人王某进行道歉,双方再次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本息共计35万元将此案结清,王某自愿放弃剩余利息。后姚某家人当场将35万元以现金及电子转账方式全部履行完毕。姚某诚恳地向法院承认错误被提前解除拘留。王某拿到执行款后,激动的向执行干警说道“感谢淇滨区法院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加班加点执行案件,使我早日拿到了执行款。”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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