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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召开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8-04-24 14:49:08


    4月24日,河南高院邀请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协作中心、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部门,以及专家学者、高新技术企业代表,在新乡市召开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研讨会,为做好中央《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全面了解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实际需求,研讨如何在新形势下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进一步提升全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推动我省创新驱动发展进行座谈。河南高院副院长史小红出席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座谈会由河南高院民三庭司晓森庭长主持。

    河南创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天丰绿色装配集团、河南天利热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威猛振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新太行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以及专家学者、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同志,结合自身工作,就贯彻落实《意见》以及如何在新形势下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提出了良好建议。

    史小红副院长在讲话中指出,《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是党中央、国务院制定出台的首个针对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的纲领性文件,是对全面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作出的重大部署,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也提供了重大机遇。而服务党和国家大局,是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重大使命,激励科技创新和促进社会发展,是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重要职责。我们要坚定不移地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做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坚定实践者和有力维护者,使国家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史院长要求,全省法院要探索构建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证据规则。根据知识产权无形性、时间性和地域性等特点,要探索建立当事人提供证据与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及保全证据、证据披露与排除证据妨碍等统筹协调的证据规则体系。其次,要提高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充分实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要正确把握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的保护需求和特点,坚持知识产权创造价值、权利人理应享有利益回报的价值导向, 在坚持以补偿为主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惩罚性赔偿机制,实现对知识产权严格保护的历史性转变。要把违法成本显著提上去,把法律威慑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为创新主体营造更好的知识产权法律环境。最后,要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建设。一是要大力推进“三合一”工作。我们作为最高法院指定的五个试点高院之一,要破除观望思想,积极探索。要积极地做好与公安部门、检察院的沟通协调工作,做好知产刑事案件的配合,不断提高审判效率。二是要以知产审判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公正高效审理案件,实现知产审判工作的新发展。着力提高审判专业化水平,并运用大数据技术梳理研究案件背后折射出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形成有价值的分析报告,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三是要加强技术调查官队伍建设。特别是郑州知识产权法庭,对全省专利等技术纠纷实行跨区域管辖,要把技术调查官队伍建设尽快提上日程,要利用技术专家的力量帮助人民法院查明技术事实,帮助我们判断在技术层面是否构成侵权,切实减轻当事人的举证负担。四是要加强与其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以及高校等科研部门的协作配合,推动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合力。

    在做好各项工作的同时,我们还要切实加强知识产权法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司法保护水平。每个中级法院都应有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能够有效满足科技创新对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的司法需求知识产权法官队伍。要高举坚持党的领导旗帜,坚定司法为民宗旨观念,不断拓展诉讼便民利民途径,确保司法救济渠道畅通。要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国际化建设,加强对新法律、新领域、新技术的学习培训,使知识产权法官能够准确把握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发展趋势,不断提高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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