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黄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保全案件执行组快速出击,果断实施诉前财产保全措施,促使申请人康某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快速结案,受到当事人的高度赞扬。
2016年3月,被申请人耿某某向申请人康某某借款150万元,并承诺三个月后还本付息,但被申请人耿某某逾期未还,还远赴拉萨做生意,久催不归。无奈之下,康某某来到内黄县法院,以保函的形式对耿某某的两套房产及存款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由于内黄县法院对保全案件的办理有着严格的时间限制,财产保全案件必须在立案后10日内执行完毕。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立即将耿某某银行账户里的25万元实施冻结,并迅速分组奔赴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和河南省安阳市对被申请人耿某某的两处共价值100万元的房屋进行查封。赶往拉萨市的保全实施组成员姚建民因不适应高原反应,一到拉萨就开始低烧,直到三天后才逐步适应当地环境,拖着病体坚持对被申请人的房屋予以查封。
高效的保全工作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迫使被申请人认识到欠债不还即便逃到数千里之外的拉萨也无济于事。近日,申请人康某某收到了被申请人耿某某偿还的部分借款,并同意其分期偿还,于是向内黄县法院递交申请撤回了保全,该案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