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和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的最基层单位,处在司法为民的最前沿、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线,在发挥党通过司法途径保持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国家基层治理特别是乡域治理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矛盾发生了深刻变化,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更加日益多元,为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贴近基层、服务基层的天然优势,方便当事人诉讼及法院公正高效审理案件,及时向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司法服务和保障,4月16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人民法庭建设工作现场会,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出台了安阳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该《实施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一审中心主义”理念,结合当前人民法庭建设中存在的硬件设施保障不足、队伍司法能力不强、案件审判质效不高、信息化智能化滞后等工作短板,以基层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聚焦基层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工作目标,从加强人民法庭政治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作风建设、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强化工作措施,就创新推动案件繁简分流、深化家事审判、推行巡回审判、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等重点内容予以细化,着力优化人民法庭人力资源配置和健全干警职业保障机制,推动智慧法庭建设提速,逐步实现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电子签章、电子送达、语音识别系统等便捷化管理方式在人民法庭先试先行,保障便民利民措施落地落实。
《实施意见》还突出基层人民法庭案件质效评估及人民满意度标准,对人民法庭考核评价机制进行了规范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