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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屋法庭“调判结合”让公正更快到达

  发布时间:2018-04-03 14:43:38


    鲁山县法院瓦屋法庭根据案情不同,对症下药,能调则调,当判则判。4月2日,使得一起抚养权纠纷案和两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分别以撤诉、调解、判决在一天内结案。

    2017年11月下午,家住鲁山县瓦屋乡某村的赵某在自家门口被邻村的石某骑摩托车撞伤,当时石某便主动付费将赵某送往瓦屋乡卫生院治疗,因为送诊救治及时,赵某得到了良好的治疗。后来因为双方就事故赔偿问题没有达成一致,闹上了法庭。瓦屋法庭干警详细了解了事件经过,考虑到双方并无打的分歧,加上都是乡里乡亲的,就邀请双方到瓦屋法庭进行协商,终于在4月二日双方达成一致,以赵某主动申请撤诉告终。

    调解了交通事故纠纷案之后,接着又有一对离婚夫妻因一双儿女的抚养权纠纷问题来到法庭。因为提前已经了解了双方情况,瓦屋法庭的干警便立刻组织双方进行协调,经过一番释法明理的协调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分别取得一子一女的抚养权,抚养费用自理,并当场拿到了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明确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另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责任人周某将受害人高某送进医院,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之后就不管不问。高某家人多次寻找周某协商赔偿问题,均被躲避不见,遂将其告上法庭。接案后瓦屋法庭干警通过周某所在村委才将法律文书成功送达,而在庭前调解中也未就赔偿问题取得一致,瓦屋法庭只得于4月2日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

    瓦屋法庭根据不同的案情,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最大限度方便群众为落脚点,采取不同的办案方式,使三起案件的当事人都满意而归。

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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