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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中院召开“执行不能”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8-03-30 08:41:30



    3月27日,洛阳中院召开“执行不能”新闻发布会,通报6起“执行不能”典型案例。洛阳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胡博文,执行局副局长张艳红参加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洛阳中院新闻发言人刘海琳主持。河南法制报、大河报、东方今报、人民网、大河网、洛阳日报等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

    胡博文向新闻媒体介绍了“执行不能”的概念、分类,以及洛阳法院“执行不能”简单情况。胡博文说:“针对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法院穷尽执行手段仍不能执行的案件,按照规定可以终结执行、终结本次执行,对于申请人生活极其困难的,可以给予一定经济救助。”

    从发布会上获悉,终结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当申请执行的条件具备时,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并且该申请不受时间的限制。对于终结本次执行案件,在终本后的5年内,执行法院每6个月都会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也会依职权主动恢复执行。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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