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河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公布最新一届省文明单位评选结果获悉,封丘县人民法院再次荣获“河南省文明单位”称号。据了解,这是该院2007年至今连续10年获得该项殊荣。
多年来,该院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把文明创建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有机结合,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文明创建过程中,该院始终坚持“四同”原则,即: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同动员、同安排、同实施、同考核。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狠抓队伍建设,推行审判公开,提高群众满意度,加强创建活动的组织落实等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的长足发展,树立了封丘法院和法官良好的社会形象。
近年来,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推动下,该院被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表彰为“平安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被新乡市中院评为“司法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公文处理工作和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该院司法警察大队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先进集体”等荣誉。
该院将以文明创建工作为契机,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文明建设的新路子,不断丰富精神文明建设内涵,再接再厉,拼搏进取,勇创一流,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再上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