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一大早,清丰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赵彦景、清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候美中等一行四人来到清丰县双庙乡,将10.6万元执行款送到行动不便的范某手中,范某接过执行款时,露出了重创后的第一次微笑。
2017年元宵节刚过,程某想赶回山东工地,邻村范某听说程某在山东挣了钱,便想跟着程某去打工,谁料满怀信心的二人在高速上发生了严重车祸。范某失去双腿,两家闹得不可开交。2017年5月,范某将程某起诉至清丰县人民法院,2017年7月3日,清丰县人民法院判决程某赔付范某各项费用共计12万元。案件到了执行阶段后,程某认为责任不在自己,带着家人外出。执行干警连续作战,2018年大年初二早上将程某堵在家中,执行法官分头做程某和范某家人的工作,当天晚上,程某家人将10.6万元送到了清丰县人民法院。
清丰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将执行款送到范某家里,开导范某及家人,鼓励他们树立生活的信心,并留下电话表示愿意随时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