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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法院院长审理拒执案 当庭宣判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8-03-19 15:26:47


    3月15日上午10:00......“现在开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由太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石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太康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次庭审由该院院长张建援担任审判长。

    被告人石某因为民间借贷纠纷,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判令其偿还申请人欠款45万元及利息,后石某未履行还款义务,经法院在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下达报告财产令、裁定查封其所有的两辆车辆后,石某仍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且拒绝报告财产,拒不交付指定交付的车辆,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为由对其刑事拘留,后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至向太康法院。

    庭审中,整个庭审程序规范流畅,庭审条理清晰,焦点集中,重点突出,审判节奏明快有力,庭审礼仪得当,法庭纪律有序、严肃,彰显了法律的庄严正义。特别是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前,张建援院长特意增加了释法明理的环节。张建援院长对被告人石某说:“做人要以诚信为本,一个人如果没有诚信,不会有人愿意与你交往。本案中,在民事判决生效后,你应积极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在案件执行中,法院让你报告财产你不报告,让你交付查封的车辆你不交付,你的行为就是藐视法律,是拒执犯罪的打击对象。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希望今后你能严格遵守法律,不要挑战法律权威,要从内心深处反省自己。”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环节,被告人石某对审判长的释法明理感受颇深,表示一定会按照审判长说的话去做,诚实做人,诚信经商,自己以后再也不会碰触法律底线。随后,合议庭结合被告人石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区矫正意见,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当庭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宣判后石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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