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缺乏知识产权的保护,市场不能建立有效的秩序以保障平稳发展,消费者就有可能受到假冒伪劣产品的侵害……”3月14日,洛阳中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洛阳中院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侵害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
据介绍,近五年,洛阳中院共受理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侵害知识产权案件1194件,审结1012件,结案率达85%。该类型的案件主要呈现如下特点:一是侵害商标权案件逐年增加,并且所占比例越来越高,其中制售假冒品牌被诉商标侵权案件占据相当大的比例,2017年我院审理涉假冒各类商标案件112件,占我院受理知识产权案件的59%;二是侵权产品涉及到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各个领域,包括牛奶、饮料等食品,也包括电饭锅、眼镜、锁具等生活用品;三是“互联网+”时代,基于电商平台的商标侵权案件频发,由于电子数据的特点,对于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法官很难判定,侵权形态更趋多样化、隐蔽化、动态化;四是小型市场主体成为侵权的“重灾区”,仅今年以来,个体工商户侵权案件就达85件,并存在同一商家反复多次侵权的情况。
近年来,洛阳中院整合审判资源,确保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案件,同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探索多元化司法保护机制。在民事审判中,加强对商标等标识类权利的司法保护,加大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规模化侵权的制裁力度,为消费者营造良好放心的购物环境;在刑事审判中,继续保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高压态势,严打产品侵权,加大刑事处罚力度,适用主刑的同时高度重视财产刑的适用,从经济上剥夺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能力和条件,夯实消权维护基础;在审判之外,依托审判职能,不断研究探索包含调解、协商、仲裁、行政解决、诉讼等多种方式在内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拓宽审判工作的内涵和外延,与市知识产权局合作建立诉调对接工作制度,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同时加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源头关注,结合每年3.15活动,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宣传、解答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督促其健全制度、加强管理,从源头遏制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侵权产品进入市场流通,定期组织审判专家进企业进行产权保护宣传,提高其产权保护意识,用法律的威慑及引导企业的主动维权来避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发生。
此外,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时,一是要尽量从有经营资质的、信誉口碑较好的商家购买产品,消费者在关注价格的同时,应当认真检查产品的包装、合格证、防伪标识等等,切勿贪图小便宜,最终损害自身利益;二是在购买商品时,应注意索要发票或者收据等证据,以便在维权时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三是在发现假冒商品时,应及时的向有关执法部门、公安机关举报,配合有关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共同打击此类犯罪,切实维护人身与财产安全。
发布会上,洛阳中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殷萍发布了五起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消费者维权纠纷典型案例,是从全市两级法院2016、2017年审结的案件中选取的,包括涉及侵害商标权、专利权,以“傍名牌”来进行不正当竞争等民事案件,还包括涉及食品类假冒注册商标、以电子商务方式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等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