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记:初春时节,乍暖还寒,让我们用法治和真情温暖光亮照不到的地方。
2018年3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安排、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教处组织的“今天我当班”活动第二站在登封法院顺利举行。其中,备受记者和社会公众牵挂的告成镇格子沟张某被执行一案,也于当天下午顺利通过登封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审核,申请执行人景某获得了五万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这起执行不能的案件,取得了突破,景某和张某两个困难家庭,终于可以稍稍减轻压力,走向新的生活。
案情直击一:违章驾驶终酿惨祸发生,贫困生活雪上加霜
2015年11月2日,张某驾驶豫AF488G轻型普通货车沿237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登封市卢店镇民族路交叉口向东右转弯行驶时,与沿237省道东侧非机动车道由南向北行驶的蒋某驾驶的无牌号两轮摩托车相撞,致摩托车乘车人景某受伤,两车损坏。景某受伤后在登封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51天,花费医疗费96024.93元,经郑州嵩山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二级伤残。
登封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依法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认为张某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通行是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法院遂依法判定张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申请人景某各项经济损失21.1万余元。
据悉,被执行人张某是孤儿,入赘到告成镇格子沟村,岳母脊柱侧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家里还有个精神病哥哥,有两个孩子(大的5岁,小的3岁),妻子要照顾家人、孩子,不能外出务工,一家人仅靠张某在农村流动补车胎维持生活;申请执行人景某为村里仅有的3家贫困户之一,且家中还有个智力不健全的儿子。一场突如其来的事故让两个家庭瞬间陷入了困境,本不富裕的生活更是雪上加霜。
案情直击二: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陷入僵局
交通事故后,景某因做开颅手术,导致现在压迫神经,引发癫痫并经常发作,景某丈夫也已经59岁了,导致家里靠残疾补助、低保为生,因申请人日常生活不能自理,丈夫连出个门都需要请邻居帮忙照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张某更加没日没夜的外出补车胎,同时,一家人在原本就已简朴的生活里进一步节省开支,攒下了 2万元交付法院履行判决义务,并称:“回去再攒一段,这个责任我们一定会积极承担!”
2017年底,在积攒1万多元,准备进一步履行判决义务时,张某岳父也发生了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花去医疗费10多万元,全是借款,其岳父做了开颅手术,神志不清,情况仍旧很危急,还需要二次手术,张某妻子在微信上发起“轻松筹”,获得爱心人士捐款5000元,家里仅靠张某流动补胎一次仅10元的微薄收入和低保艰难维系,再加上张某岳父事故后生活不能自理,也需要张某照顾,故暂不能对张某采取强制措施,如若拘留,可能整个家庭都要瘫痪。
一边是申请执行人景某生活窘迫,亟需被执行人履行判决维持生计和进行二次手术;一边是被执行人,有心无力,不仅拿不出钱履行判决义务,而且家中亲人的救命钱都缺口巨大,案件陷入了僵局。
这是一起典型的“执行不能”案件。因为案件执行实践中确实存在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客观上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无论采取什么执行措施都不可能执行到位,这是当事人应当自行承担的法律风险。可是登封法院的执行干警,考虑到当事人双方的家庭实际状况,内心深受触动,不愿意让该案就此搁置。
案情直击三:司法救助暖民心,人文关怀显真情
该案件不仅牵动着记者和社会群众的心,更是牵动着登封法院党组和全体执行干警的心。3月9日上午,在被执行人张某家中基本查明家庭状况后,执行干警立刻到当事人所在村委进一步核实被执行人家中情况并向院领导汇报。
当日下午2:00,登封法院即组织召开司法救助工作会议,对被执行人张某一案开展司法救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登封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按照司法救助流程,结合案件事实和当地村委会提供的相关证据,对申请人提供的司法救助申请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查研究,确认申请人景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决定给予景某五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并当场下发决定书,主要用于缓解当事人双方生活压力。
国家司法救助是指国家向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而生活面临困难的当事人,由国家给予救济资助的一种辅助性救济措施。对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既彰显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又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司法的权威和公信,这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
近年来,登封法院高度重视执行司法救助工作,设立执行专项救助资金,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断扩大生活困难申请执行人的司法救助覆盖面,最大限度地帮助申请执行人缓解经济困境,充分运用登封市破解执行难联动工作机制多渠道解决执行不能问题,将司法为民切实落到实处。2017年以来,登封法院共为53案55名当事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共计106.86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