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上午,省高院在二七区人民法院组织召开了以“乡村环境治理与环资审判”为主题的座谈会。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韶华,省人大环资委副巡视员冯建勋,以及来自人大、法院、检察院、环保等相关行政机关和高校、公益组织及律师等26名代表共同参加了座谈。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乡村振兴,生态宜居是关键。环资审判是乡村环境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也发出《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通知》,强调要通过环资审判维护乡村生态环境、惩治污染的作用。
从过去两年全省法院环资审判的实践来看,大多数环境资源案件都涉及到了乡村环境治理问题。特别是随着城镇化过程的推进,城中村拆迁改造、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涉及农村环境整治及环境污染的矛盾日益凸显,案件持续增多。通过此次座谈,梳理了乡村环境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分析了村民、村集体组织等主体在乡村环境治理中的权利义务,进一步明晰了未来环资审判在乡村治理中的职能定位等。
会议强调,环资审判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等审判执行手段,推进农村生态保护制度、生态补偿机制的全面建立,坚决惩处破坏环境资源违法行为,着力保护农民环境权利,不断提升乡村振兴的法治化水平,真正实现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