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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再评郑州"电梯劝阻吸烟案":让合法行为受到鼓励

  发布时间:2018-03-10 14:04:49





    今天上午,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河南代表团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评价郑州中院审理的“医生电梯内劝阻吸烟案”,并表示河南在法治文化建设方面具有优势。

     该案为大河报首发,昨日最高法报告中被作为典型案例受到点赞。

    “医生电梯内劝阻吸烟案”事发郑州,大河报于该案二审开庭次日独家刊发案件情况,引发全国关注。

    今年1月份,郑州中院审理后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认为杨医生劝阻老人在电梯内吸烟的行为未超出必要限度,属于正当劝阻行为。虽然从时间上看,杨某劝阻老人吸烟行为与老人死亡的后果是先后发生的,但两者之间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杨医生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一审判决杨医生补偿家属15000元,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二审法院依法予以纠正,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家属诉讼请求。

    周强说,郑州中院审理的“医生电梯内劝阻吸烟案”,判决得很好,对吸烟的老人家去世感到悲伤,不过,医生在电梯内劝阻吸烟是一个正确合法的行为,一个小的判决大大推动了社会风气,让见义勇为者敢为,让符合法律的行为受到鼓励。

    此外,周强表示,河南在法治文化建设方面具有优势、很有特点,他专门提到河南两个有关法治文化的历史名人,一个是开封的包公,另一个是商丘的吕坤。他说,包公文化影响中国几百年,提起司法公正,首先想到的就是包公,并强调今后将进一步弘扬法治文化。

文章出处: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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