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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家庭•第三方联合帮教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铺路搭桥

  发布时间:2018-02-12 08:42:10


    2017年以来,焦作法院以承担全省法院青少年审判改革项目试点工作为契机,紧紧围绕“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紧贴少年审判工作实际,以博爱县法院和解放区法院为试点,积极探索“法庭家庭第三方”联合帮教工作机制,为每个未成年被告人量身打造教育矫治方案——“帮教套餐”,最大限度地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7年,两个试点法院共审理涉少刑事案件34案62人,共帮教20案34人。其中,有3人经过帮教考上大中专院校,有8人进入职业技术院校学习后自主创业,其他人均已顺利就业,正常回归社会。

    制定帮教套餐,精准实施帮扶教育

    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吸收借鉴“1+3+X”延伸帮教工作机制的成功做法,研究制定《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家庭第三方联合帮教制度》,探索设立“一档两报告三教育”工作流程。“一档”即为每一名未成年被告人建立书面档案和电子档案,实行一人一档。“两报告”即社会调查报告和家庭帮教能力调查报告,要求侦查机关制作社会调查报告并随卷移送,详细记录未成年人的性格特征、受教育程度、生活经历、犯罪起因等;受案法院制作家庭帮教能力调查报告,详细记录法定代理人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被告人与父母的关系评价、被告人对犯罪原因的自我分析及家长的监护责任反思。通过深入分析两个报告,全面了解未成年人与父母的关系、家庭结构、父母受教育程度及职业情况,分析未成年人犯罪原因,根据案情+家情+性情,确定每个家庭的帮教能力,采取“因人帮教”、“因案帮教”、“一案一教”、“一人一教”,有的放矢地为每一个未成年被告人制定自己的专属帮教套餐,开展“三教育”活动——法庭教育、家庭教育、第三方教育。

    创新法庭教育,紧抓帮教套餐之魂

    法庭是帮助未成年被告人树立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矫正其不良行为和畸形心理,促使其认罪悔罪,重塑自我,预防重新犯罪至关重要的场所。为做好法庭教育,焦作法院从合议庭人员构建、教育时间设置、教育内容、教育方法等多角度、全方位考虑,力争使每一名未成年被告人在法庭教育阶段,触及灵魂、深刻反思、真心悔罪。

    一是在合议庭成员配置上,采取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以女性为主)的审理结构,人民陪审员选择心理咨询师、共青团组织工作人员、妇联工作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等帮教经验丰富、有爱心、有责任感的人士参与庭审,参与法庭教育。  

    二是在教育时间上,实行“庭审前”、“庭审中”和“宣判后”相结合,开庭前,必须面见未成年被告人及法定代理人沟通案情、了解其思想状态,并适时进行教育、引导;庭审中,分别由法官、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对被告人进行教育;宣判后,征询被告人对判决结果的意见,结合其意见进行辨法析理,促使被告人认罪服判。

    三是在教育的内容和方法上,采取法律解析法、亲情感动法、换位思考法、心理疏导法“四法”联动,公诉人和法官主打“以法为本”教育,家庭成员和亲属主打“以情为段”,辩护人、被害人代理人主打“以理为据”,人民陪审员发挥其多重身份,开展心理辅导,纠正错误理念,改变不良习惯。

    注重家庭教育,筑牢帮教套餐之基

    家庭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港湾,父母的家庭教育始终陪伴未成年人,影响决定未成年人的一生。焦作法院将家庭教育作为联合帮教的重点,开展家庭情况问卷调查,找准问题,精准施策,引导父母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帮助失足未成年人重拾生活信心,早日融入社会。

    一是创新帮教形式,通过定期开展“家长课堂”+时时互动“微信课堂”,引导、教育家长认真反思自身及在亲子关系、教育方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共同找准失足未成年人成长、教育等方面存在的缺陷,影响和带动未成年人进行反思,重拾生活信心,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是创新帮教理念,打造“少审法官+心理咨询师”二合一模式。司法实践中发现,因家庭结构残缺、缺乏父母关爱往往导致未成年人产生众多心理问题,而心理问题是引发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诱因。在帮教过程中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干预或提供相应的心理咨询已成常态。为解决心理咨询师数量少,不能满足帮教需求的问题,2017年,焦作中院组织两级法院少年审判法官参加心理咨询师培训与考级,实现法官、心理咨询师一肩挑,为未成年被告人及其家长时时提供心理辅导。在未成年被告人张某某故意伤害一案的帮教过程中,张某某性格非常内向,家庭条件较差,已是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的博爱法院少审庭副庭长张瑞明经常深入张某某家进行家访,并和张某某及其家长建立帮教微信群,对张某某及其家长进行心理双辅导,在帮助张某某克服自卑心理、树立重新做人的勇气和信心时,同时引导其家长和孩子进行良性互动,改善亲子关系。如今张某某已顺利到一私企工作,性格逐渐变得开朗,和同事们融洽相处,和父母和睦相处。

    探索第三方教育,共筑帮教套餐之果

    针对未成年被告人开展法庭教育,是国家的责任;开展家庭教育,是父母的责任;引进第三方教育,则是社会的责任。焦作法院依托“判前义工服务”,因案施策,选定帮教场所,确定帮教人员,扎实开展第三方帮教。

    帮教场所之一:学校。针对在校生犯罪案件,与学校结合,将学校德育副校长、班主任作为第三方帮教联系人,把学校、家庭、孩子有机联系起来,为被告人制定学习计划,将其完成学业的情况作为义工服务好坏的鉴定标准和量刑的重要参考依据。在未成年人宋某故意伤害一案中,宋某犯罪时系高中二年级学生,解放区法院在征求宋某班主任及宋某本人的意见后,以成绩提高为标准,为其制定了阶段性学习目标,宋某成绩稳步上升。根据帮教阶段性成效,法院对宋某适用了缓刑。在法官的感化和老师的帮扶下,宋某顺利考入郑州一所三本院校,目前在校表现良好。

    帮教场所之二:青年志愿亭、敬老院、儿童福利院、企业等机构。针对非在校生犯罪案件,将以上机构作为第三方帮教场所,将共青团组织、妇联、关工委、司法局社会矫正科等机构工作人员作为帮教联系人,让未成年被告人通过服务社会,提升社会责任感,以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回归社会、融入社会。服务期间,法院在服务机构组织召开“未来之路”沙龙活动,将中华传统文化教育引入服务当中,形成“以德育人,以文化人”的教育挽救机制。

    帮教场所之三:交通岗。如果未成年被告人涉嫌醉驾、交通肇事等犯罪行为,法院则与公安局交警队结合,将他们指定到交通岗做义工,实地感受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2017年,两个试点法院共有17名未成年被告人通过到以上场所开展义工服务,因表现良好,均被判处非监禁刑,目前已健康回归社会。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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