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道才,男,汉族,1962年9月生,江苏沭阳人,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
1981.09——1985.07,南京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
1985.07——1988.07,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
1988.07——1991.06,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1991.06——1993.05,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副庭长
1993.05——1996.12,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1996.12——1997.12,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庭庭长
1997.12——2000.08,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00.08——2002.12,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2002.12——2003.01,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
2003.01——2007.12,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07.12——2011.05,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2006.09—2009.06 中国矿业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在职硕士研究生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
2011.05——2012.01,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
2012.01——2018.01,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8.01——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